您好~欢迎光临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网 !
公司电话:0531-83531875
仁者乐山  智者乐审
独立 客观 公正 保密
财经法规
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施行相关衔接问题解析
来源: | 作者:shanshencpa | 发布时间:2019-02-18 | 898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不对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直接合并或直接进行权益法核算的,其会计结果应当是将被投资单位因为执行新准则进行的任何调整,均直接反映在投资方财务报表中(如果被投资方为子公司,则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被投资方对期初留存收益或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的,投资方财务报表也直接将这些调整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在首次施行日进行调整的后果只是影响了期初留存收益和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并未影响期初净资产金额(比如该联营企业在首次施行日将旧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准则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方也应当按照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即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不发生变化。



三、首次施行日衔接的基本原则

金融工具各项新准则对于首次施行日衔接的基本处理原则各有不同的规定。新CAS 22主要以追溯调整为主,新CAS 24主要以未来适用为主。新CAS 23规定在首次施行日仍旧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新CAS 22进行追溯调整,并且按照新CAS 23的规定对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相关影响按照与被转移金融资产一致的方式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不过,鉴于新旧CAS 23在会计处理原则上没有重大变化,因此实质上不会有衔接问题。新CAS 37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于因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包括减值)和套期会计的变化所导致的相应列报和披露要求的变化。因此新CAS 37的衔接方式主要取决于企业在施行新CAS 22和新CAS 24上的方式,如果企业调整了比较期间的数据,则比较期间的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相应调整;如果企业未调整比较期间数据,则比较期间的相关披露信息也不需要调整。


(一)新CAS 22的衔接基本原则


新CAS 22主要规范的是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计量(包括减值)的问题,衔接的基本原则是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计量(包括减值)与新CAS 22的要求不一致的,除准则特别规定的地方外,均应当追溯调整。不过,在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新CAS 22的要求,换言之,企业只需对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按照新CAS 22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通常因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除了要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外,还需要进行比较数据的调整。但新CAS 22的追溯调整是一个有限范围内的追溯调整,新CAS 22允许企业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

0531-83531875